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約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約嘛?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續約嘛?

勞動合同到期後是否續約,主要還是看合同的約定。第一種情況是,合同不但明確約定了期限,還約定了合同期限屆滿後,若雙方續約,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此種情況下,合同期限屆滿後即合同效力終止。第二種情況是,合同約定了期限,但並未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屆滿後是否自動續約或另行簽訂協議,在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即終止;第三種情況是合同明確約定了合同期滿自動續約的,按約定處理。

但在實務中也存在合同未約定自動續期,合同期限屆滿後,一方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義務,另一方認可並受領的,視為雙方認可按原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此時並不能認為合同已自動續期,但合同履行義務一方有權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標準主張相應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有所規定,凡是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去世,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按照法律規定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按照法律規定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則勞動合同終止。根據此規定來看,勞動合同到期就表示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員工不願續簽勞動合同,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和用人單位沒有就續簽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員工可以直接離開單位,無需提交辭職申請。

不過,經勞動糾紛律師查證,勞動合同期滿後,員工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就是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新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要解除勞動關係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辦理。

員工手中的勞動合同是有時間的限制而並不是簽了合同就可以永遠得到這份工作的,所以在到期之後所有的員工最關心的就是還能不能續約,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求單位必須續簽的要求,只要單位和員工協商好後就可以再籤一份合同,但單位也有權利可以拒絕續簽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