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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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購買社保?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中,除了對雙方的權責進行規定,在合同中也記載了必須要購買社保的規定。許多企業以及勞動者對於社保的購買持懷疑態度,認為其是不必要的。那麼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購買社保呢?針對這一問題下文中給出瞭解釋説明。

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購買社保?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一般來説,公司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的一種(工傷保險)這是必定要買的!要不試問該員工在工作時出了工傷誰負責!?就算員工自己願意寫什麼字據也沒用,還是要買,因為這是國家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可買可不買,因為養老是要扣個人錢的,在廣東這邊養老跟工傷的比例是1:2,也就是説有一人買養老只需一人買工傷就行了。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購買社保該問題主要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關。一般情況下來説,社保的購買是對工作後期的工傷賠償所做的保證,是必須要進行購買的。除此之外,養老保險等其他類別的保險則沒有購買的必要,屬於自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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