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生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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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生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工作期間,員工出現個頭疼腦熱其實很正常,當然也有那種一下病情就很嚴重的情況,此時自然需要儘快的就醫治療才行。不過員工應生病而向用人單位病假的,意味着會耽誤其本身的工作,這時有的單位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員工生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什麼是醫療期呢?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

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

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除存在第25條規定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四種情況之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僅如此,勞動者除存在上述四種情況之外,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滿為止。

用人單位此時是不能解除與生病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但法律中規定的病假期間最長為24個月,如果在病假期限屆滿之後,員工無法繼續從事原崗位的工作,同時也不能勝任新安排的工作,這樣的情況下允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同時也要對員工作出賠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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