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一直請病假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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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直請病假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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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由於你已在單位工作了2年零10個月,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你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至於報銷醫療費用,單位只負責報銷勞動合同解除前的醫藥費,解除後的則不負責。

關於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所以,你應當在單位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免錯過時效期。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單位因為員工病假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畢竟此時需要對員工的利益進行保障,明確要求了單位需要給予員工一定的醫療期。當然要是在醫療期之後員工尚未恢復,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話,此時解除勞動合同才會是合法的,不過此時也需要作出一定的補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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