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71K

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可以直接走嗎?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對於辭職理由,勞動糾紛律師建議員工參照以上條例情形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等。

根據上述情況所述,如果一般員工如果需要立刻辭職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如果要按照正常法律政策規定進行離職的話,需要在離職之前30天通知相關勞動單位,然後通知對方簽署勞動合同解除條約,然後公開宣佈解除勞動合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