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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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不續簽,需要辦理好公司的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不可直接走人。

勞動合同到期了,需要及時去辦續簽,要麼就解除合同。而且,在合同到期的時候,一般公司需要確定續不續簽,不續簽的話需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金。不過,實踐中,勞動者離職通常要辦下面的手續: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現在需要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等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到消息後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再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才視為完成。

4、工資中有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考勤,然後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員工離職需要注意些什麼?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複印交接單。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説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裏,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跟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跟勞動者協商,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續簽的,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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