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社保局辦理減員,勞動者可以依法轉移社保或者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內容,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再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到當地就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試用期的,那麼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即可離職公司。勞動者過試用期的,那麼提前30天申請,而且在月頭申請,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的,那麼先結清工資,或者反映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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