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保安要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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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82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違法了法律規定,而且還應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我國的保安要籤勞動合同嗎?

(1)勞動合同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籤訂;

(2)合同內容應當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須約定的條款;

(3)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如試用期、違約金、培訓費用的支付與賠償、保守商業祕密、競業限制、更換工作崗位、調整薪酬待遇等內容,員工應考慮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況下再簽訂;

(4)不要簽訂空白勞動合同,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必須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籤訂。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與用人單位是合作的關係。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會給予一定的報酬,而且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無論是何種用工,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我國的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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