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領取失業保險要不要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我國領取失業保險要不要勞動合同?

在我國領取失業保險要不要勞動合同?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的提前是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並不需要員工提供勞動合同。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救濟、失業救助和補充失業津貼等。具體情況建議諮詢當地社保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