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文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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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文的內容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文的內容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本

編號,被通知人:某某,所屬部門:某某部門。

因下列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某某員工可領取經濟補償金:1000元,其它費用:500元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以下幾點:

1、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違約金高於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在這個過程當中,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採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於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當中需要寫明具體的離職事由,之後用人單位可以使用離職證明來辦理相關的社保轉移手續。同時勞動者在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後,到新單位入職時,也可能會使用到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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