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不續簽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不續簽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1、沒有固定格式,一般情況下只要説明不想續簽就可以了。如:由於某原因本人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後合同不再續簽。

2、如果有公司調低了工資待遇的情況在申請書中應該説明“由於公司調低了原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現決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等內容,以便於利於以後的維權。

3、或者説更簡單的就一句話:“本人決定,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後不再續約”就可以。

4、需要找相關上級進行簽字,如部門主管,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等。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單位的賠償嗎?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二)同時,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當然,如果勞動者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沒有提出不和勞動者續簽,那勞動者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把勞動者的具體待遇調低,那麼勞動者可以在不續簽的聲明之中寫清楚這一條原因,其他情況,勞動者是可以在離職合同到期時直接辦理離職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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