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幾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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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幾個月工資?

現在社會工作崗位競爭十分激烈,所以可能有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朋友會選擇聽完公司的辯解之後拍屁股走人,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做的不合法,我們確實可以進行一下維權,那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幾個月工資?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來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幾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見,法律還是會保護普通的勞動者的,但是我們普通勞動者必須清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幾個月工資,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合理的維權,本站的小編在這奉勸大家,被用人單位欺負了,千萬不要忍着,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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