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在退休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工傷職工在退休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一、工傷職工在退休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工傷認定後,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工傷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

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於此規定,部分工傷職工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出來後,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上述款項,這是當前工傷職工中存在的一種普遍現象。2012年,鎮江市區鑑定有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1368人,有887人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佔65%。工傷職工在確定傷殘等級後立即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獲得一筆數量客觀的經濟補償,但與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關係相比,此舉也存在一定得“弊”。

二、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三、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會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後,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失,所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是可以憑藉工傷鑑定結果來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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