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任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關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任有什麼

一、關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任有什麼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任有民事責任。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違法辭職,是指勞動者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或者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項目包括:招收錄用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項目。

二、解決勞動合同的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情,這也是我們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共同創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目的。對於違法規定的人員,根據其對社會以及人們的影響程度的不同,得到的處罰也就存在差異,總的來説,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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