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勞動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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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公司降薪勞動合同有效嗎?

其實在降職降薪之後,原本的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的確改變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根據規定,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

因此,除了調整的崗位以及降了的薪水,其他內容沒變的話,不需要重新訂立合同,只需要將更改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即可,而且這種是於原合同同等效力的,不用擔心真實效力不存在。

其實,因為公司有安排考核什麼的,所以可能原本就談好的勞動條件,後面也會在考核之後有所改變,這種變更要是合理合法的,那麼就只需要變更下之前的合同,然後接着履行下去就可以了。

二、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了新的用人單位後,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為了確保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同時也會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內容以及工作薪資等信息,如果原先的勞動合同內容發生了改變,也是需要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夠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和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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