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降薪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4K

一、公司效益不好降薪合法嗎?

公司效益不好降薪合法嗎?

公司效益不好降薪肯定是不合法的;

1、公司若要降薪,需要跟勞動者協商一致;

2、若公司未跟自己商量,私自降低自己工資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35條規定,需要與自己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如沒有與自己協商,是違法的;

3、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給恢復原工資待遇;

4、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私自降低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基於《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勞動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N的確定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降薪用人單位可以提出來 ,但前提一定要獲得勞動者的同意 ,用人單位不能私自的以公司效益不好為理由而降低員工的薪酬,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如果勞動者的利益不受到損害的話,那麼是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