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的處罰在同一勞動合同期限內進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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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的處罰在同一勞動合同期限內進行是否可以

一、對員工的處罰在同一勞動合同期限內進行是否可以?

工違反勞動紀律是否可以被企業處罰

國家勞動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五條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這裏的剋扣指用人單位無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情況:

1、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過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

3、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4、因勞動者請事假應扣發的。

二、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實上,公司本身就有一定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員工進行處罰的,比如説因為違反勞動紀律而扣除工資,遲到早退的次數太多扣除獎金等都是一種處罰方式。如果該職工在統一勞動合同期限內一直連續性的犯錯,公司處罰以後也沒有起到什麼效果的話,辭退該職工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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