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在試用期內患乙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酒店行業屬於特殊服務業,酒店制定的錄用條件裏包括了對乙肝病人不予錄用的規定,符合《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故酒店有權在試用期內單方面解除與患乙肝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此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的,依法享受3個月的醫療期,在規定的這3個月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這裏,酒店要與患乙肝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還要給其3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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