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以內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試用期是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説,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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