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聘用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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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書注意事項:
(一)聘用合同的內容要完整。聘用合同不僅要列明職位、期限、待遇等方面,更要詳細列明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具體情形,要避免模糊不清、易生歧義的語句,應儘量用明確無歧義的語言表述得清楚無誤。另外,聘用合同還應列明企業的勞動紀律,或以附件的形式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作為聘用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內容應向受聘人員充分説明,特別是關係其重大利益卻容易被忽略的條款,如解除合同、違約責任及保密等條款,這樣可以避免誤會及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三)聘用人員後的培訓要到位,內容要完整無遺漏,既包括崗位技能培訓,也包括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培訓,且要留下員工接受培訓的證據,如要求員工簽名的簽到單,上面應列明培訓內容。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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