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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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有些情況下需要一方或者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具體需要寫哪些內容或者條款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書的證明內容其實比較簡單,只要詳細的描述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解除關係的具體事項就可以。你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瞭解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