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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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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