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薪酬怎麼結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薪酬怎麼結算

在網絡上,我們經常能看到關於黑心老闆拖欠工資的新聞,特別是剛進入社會的在校大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大家對於薪酬結算沒有一個概念和了解,有時候被黑心老闆欺負,都不知道該如何維權。讓我們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和學習一下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薪酬怎麼結算?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兩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公司、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受肯定的工種、職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規則;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取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限定和勞動合同的商定提供必要的勞動要求,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試用期往往成為了不正規用人單位肆意使用廉價勞動力的方法。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工資,不支付社保的情況屢屢存在。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對於試用期的工資有了明確的規定,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不代表不需要支付工資。

因此,對於“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薪酬怎麼結算?”這個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我們在工作時一定要簽好勞動合同,在發生問題時,要學會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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