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長期不上班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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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單位集體討論決定以後,並徵求單位工會的同意,給該職工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送達以後,在將通知書送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管理科備案即可。

如果員工長期不上班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員工長期請假,單位批准了其請假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而勞動者擅自離崗連續超過五日或者六個月內累計超過十日,用人單位據此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予支持。發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要求其限期回單位報到並參加工作,逾期不歸,後果自負。期限屆滿,即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的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員工多長時間不上班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是需要參考我們的公司章程的,一般這種事情在公司章程上都是有説明的,一般情況下是連續十五天不上班就會解除了。其實這是對解除勞動合同最不好的方式,最好我們通過協商進行解除,此時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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