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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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犯法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對於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雙方通常情況下都會根據合同規定的內容實施一定的合法行為,但是生活中,存在很多解僱裁員的情況,特別是一些競爭力很大的公司,那麼關於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犯法嗎?

一、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犯法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過錯性辭退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過錯性辭退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非過錯性辭退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非過錯性辭退適用情形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首先強制解除合同要看如何強制,如果強制的理由是合法正當的,那麼用人單位的行為就不屬於違法的行為,屬於法律規定範圍之內的,但是解除合同應該提前通知當事人,否則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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