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迫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解除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勞動者可以像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合同無效,要求單位辦理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手續。
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違反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原則。勞動合同期滿後,一方不願續訂勞動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強迫與其續訂勞動合同。
而且違反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強迫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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