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會不會不發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會不會不發工資?

一、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會不會不發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拖欠的工資;補繳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即時基礎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同意,並且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1、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綜上所述,公司在給新員工辦入職手續的時候,就應該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特殊情況沒簽的,工資不能少發或者不發。勞動合同法給予公司一個月的寬限期,自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合同都有效,不算違法行為。公司不籤合同對自身很不利,面臨員工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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