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還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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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還工資怎麼辦

一、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還工資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法第38條及第47條的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根據上文中關於企業法律責任的闡述,勞動者還可在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時要求企業加發相當於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通過以下證據,可以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長?

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不籤合同,同時也不發工資,這樣的公司根本就沒有把國家的法律制度放在眼中,但是公司能肆無忌憚到這樣的一種地步,也説明了員工在工作中所體現出來的一種狀態就是自己也沒有維權意識,對公司從頭到尾都只有遵從,工作過程中不能窩囊到如此境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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