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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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股東單純的身份是股東,那是不用籤勞動合同的。如果股東還是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擔任一定職務,但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通常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內容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時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就是説公司需不需要跟股東之間籤勞動合同,取決於股東有沒有在公司任職。作為股東來講,自己也可以到其他用人單位去上班,只要其他用人單位開展的業務跟本公司之間並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繫,股東本人不違反競業限制條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