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過勞動合同 - 未將勞動合同給職工需要雙倍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簽過勞動合同,未將勞動合同給職工需要雙倍賠償嗎?

簽過勞動合同,未將勞動合同給職工需要雙倍賠償嗎?

不需要,員工不能要求雙倍賠償,因為雙倍工資支付的前提是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與單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仲裁時單位是能夠拿出蓋章簽字的合同的),員工申請仲裁的結果只能是要求單位返還勞動合同。現在把合同都蓋好章給員工就可以了。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需要向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2、不再限定賠償期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簽過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給員工,員工不能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的。員工還可以隨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承擔違約責。若是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員工足額的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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