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時續簽 - 勞動合同過期雙倍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過期雙倍賠償嗎?

不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過期雙倍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續簽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賠償雙倍補償金,即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二、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新突破,該規定可以使用人單位慎重考慮終止勞動合同,以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長期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鼓勵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

三、續簽勞動合同時間規定是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時間規定一般是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年限條款要雙方協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了,之後單位不同意續簽的,以及單位以降低勞動者原有待遇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及時續簽的,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不想再繼續聘用員工,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提高勞動報酬,並以此為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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