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有期限嗎 - 期限如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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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一般來説,在合同的生效之日,合同期限就開始計算。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用於衡量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以及勞動效率。勞動者只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相關知識,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勞務合同有期限嗎?期限如何延長?今天,本站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相關信息,以便您更好地瞭解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有期限嗎?期限如何延長?

一、勞務合同的期限分類

(一)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不論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雙方約定而成。

(二)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務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務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務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在試用期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且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續訂勞務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務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務合同即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具體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使用期,即對於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務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勞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簽訂勞務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勞務合同期限低於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不能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的勞務合同期限,那麼根據勞務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來決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務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務合同期限內。勞務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務合同期限。

三、勞務合同期限如何延長?

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通過上文對勞務合同的期限的設置以及分類的介紹,相信大家更加了解與熟知與勞務合同相關的具體內容,在我們的職場生活中,這些知識都是大有裨益的。我們在與公司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關於勞務合同有期限嗎的問題也能有查詢與瞭解處。而關於勞務合同延長的相關細節問題都歡迎大家前往本站網站資訊,我們將第一時間給您專業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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