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簽能領失業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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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滿不續簽能領失業保險嗎?

合同期滿不續簽能領失業保險嗎?

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可以領失業保險的;

1、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有的情形有: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失業金可以領取,但是需要還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其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且需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二、失業保險金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準不同,要諮詢當地社保機構。

三、失業保險金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户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失業保險的領取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只要不是非本人的意願而中斷的就能業就可以到社保局進行申請,但對於獲得的失業金會根據自己所繳納的年限來進行確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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