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如何離職
一、合同到期如何離職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正常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準不同,要諮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户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三、辭職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