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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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有嗎

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有嗎

“辭職”與“合同到期”是有區別:

1、辭職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2、合同到期是指,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續簽合同,可以隨時走人,並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續簽,那麼還需要支付給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於之前的條件續簽合同,而不想再幹,那麼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在這裏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裏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辭職和合同到期都是不一樣的,都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但是不管是怎麼樣的,在離職的時候都需要提前告知公司,雖然辭職不構成違約,但是還是需要提前告知公司,準備離職手續的;而合同到期的,如果還想要繼續留在公司的話,那麼就需要和公司進行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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