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職務行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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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非職務行為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非職務行為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非職務行為應當由司機本人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並不能夠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我們國家所規定,僱主承擔相關的侵權責任的前提,必須是屬於僱員從事的是僱傭活動。否則的話,並不需要僱傭者自己承擔一定的責任。

僱主責任的道理主要在兩個方面:僱主對僱員負有選任、教育和監督的義務。僱主應謹慎選擇和任用合適的僱員從事他力所能及的工作,並對僱員做經常性的教育和監督工作,防止損害交通事故的發生,如果僱主未盡其責,理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僱員往往收人較低,賠償能力有限,僱主則資金相對雄厚,償付能力強,以僱主為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的保護更為有利。

當然,如果責任全部由僱主承擔,而直接造成損害的僱員本人卻一身輕鬆,也有失公平。因此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二、僱主的責任有哪些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1)僱主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僱主是個人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自己遭受人身損害

(1)僱主是用人單位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僱主是個人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因為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交通事故,那麼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和其他的費用肯定是需要當事人進行賠償的,但是有一些司機是屬於被僱傭者,此時其賠償的責任就落到了僱傭者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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