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老闆不發工資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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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公司老闆不發工資跑了怎麼辦?

金融公司老闆不發工資跑了怎麼辦?

1、到單位所在村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予以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

2、在勞動局安排相關人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根據勞動仲裁情況,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該企業敗訴,15內未進行上述)

特別提醒:投訴須提供你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條、工卡、考勤卡等。也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明。

二、無理由辭退員工有什麼後果?

無理由辭退員工的後果的是: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沒提前通知員工的還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員工。

三、相關法律依據

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的工資一般就是由用人單位來進行發放,但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那麼這就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這種行為如果在找不到老闆的情況下那麼完全是可以直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這都是屬於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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