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幾年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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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絕大部分企業和職工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短則一年,長則五六年。在合同到期後,雙方針對是否續簽進行協商。在職工到企業幹活的當天,企業就應該為其辦理入職手續,並簽訂合同。那麼,未籤勞動合同幾年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下面我們就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未籤勞動合同幾年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一、未籤勞動合同幾年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如何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三、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通過閲讀上面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未籤勞動合同幾年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和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年未簽訂書面合同的,雙方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沒有特別原因,企業是不能辭退職工的,如果開除職工,企業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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