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否在試用期內隨時辭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員工可否在試用期內隨時辭職?

一、員工可否在試用期內隨時辭職?

可以,試用期的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但是這是説在一般情況下要這樣做,在一些特殊情況,員工有即時解除權,即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的即時解除權,是指當出現法定事由時,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就有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僅如此,勞動者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有即時解除權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無故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等,這時候雙方僵持不下,勞動者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週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員工曠工等,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後醒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經濟補償金的算法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一個月的工資如何計算?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很高的,則另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只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一般是需要在辭職前的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工作保障等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如果是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拒絕支付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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