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自動離職在法律上怎麼區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3K

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自動離職在法律上怎麼區分

隨着社會的發展,勞動者會順應實勢,選擇更好的工作崗位,與原來的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係的現象也變得越來越常見。那麼,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自動離職在法律上怎麼區分?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脱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繫。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運用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適用原因的性質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注意區分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以及自動離職之間的區別,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