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視未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視未籤嗎

1、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在勞動者實際上為企業或者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上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不可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與單位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在本質上是有着區別的,前者是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法律行為,後者只是簽訂了勞動合同而產生的附加行為,但是後者依然是違法的,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是需要各持一份,但是並不等於未簽訂勞動合同。

2、其次兩者適用的法律條文並不一樣,前者是適用於《勞動合同法》中的第十條以及其中的第八十二條,但是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卻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中所明確的相關規定。並且兩者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也不一樣,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未交與勞動者,則勞動者可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相關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並且如果因為未交付勞動合同而對勞動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損失,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兩者在本質上有着區別,所以不能簡單地將未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未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等同,相關法律也是不認可的,如果用人單位未交與合同並不能按照未簽訂合同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應,相關部門自然會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但並不會對其作出懲罰,勞動者只能按照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能違法向勞動單位索取合同或者作出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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