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保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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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交社保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沒交社保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沒交社保沒簽合同的情況是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勞動者起訴到法院可以勝訴,從理論上説,只要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就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勞動者在起訴單位時,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法明確勞動關係。因此勞動者需要主動去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果沒和公司簽訂合同,去告公司,不是所有的都會勝訴的。從一般的案件來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多數公司在招聘的時候,沒和員工講清楚工作的性質,導致員工在後期的工作中除了做自己本職的工作,還做了其他職業應該做的工作,導致員工離職的。還有一種就是公司根本沒和員工簽訂勞務合同就讓其工作的,最後員工離職卻不給工資的。那麼,無論公司當初是故意不講清楚還是無意的,或者是公司不籤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內容訂立合同,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來進行認定的,後期一方存在違約的還需要追究有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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