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用人關係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勞動關係已經建立滿一個月的,那麼主張相應的權利一般會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對於為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的,那麼在建立用人關係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的,這段時間的勞動者工資按兩倍計算。

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還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為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那麼在建立用人關係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依照相關工作時間支付相關報酬,但勞動者不得主張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建立勞動關係起起超過一個月的未滿一年的,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但勞動者可以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在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勞動者需要舉證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因為只有在勞動關係建立的基礎上,才有主張經濟補償金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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