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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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單位招人是想要作為管培生進行培養,此時就會下功夫來對勞動者進行業務培訓,為避免勞動者培訓了之後就辭職的,一般還會與其約定服務期。雖然大多時候約定的服務期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但也有可能出現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情況,那此時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該怎麼辦

一、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確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享有、履行各自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之一,在該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是明確的、具體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而服務期限主要是勞動者應當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期限,其重點是保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供服務需達到約定年限,保證用人單位能收回其對勞動者的投資,在服務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一般是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的。且服務期的期限利益是屬於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是不能任意解除、終止服務期的。

當服務期短於或等於勞動合同期限時,服務期被勞動合同期限所吸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於勞動合同和服務期的雙方權利義務同時歸於消滅。但當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時,勞動合同所確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就會提前終止,這種情況就涉及到服務期限是否需要繼續履行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至服務期滿。

二、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其實也不算太嚴重,此時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服務期期限就行了。但要是勞動者違反相應的規定,提前向單位提出辭職的話,此時就需要對剩餘服務期的違約作出賠償。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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