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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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離職或者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是不承擔違約金的,當然具體還要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情況,如果勞動者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害可能要承擔責任,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如果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一、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錢?

1)勞動者合法解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勞動者解約的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的,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2)勞動者違法或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承擔違約賠償或者損害賠償責任,又可分為兩種具體情形:<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典型的比如:戰爭、抗擊特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時期,國家軍事或行政機關命令要求強制勞動的,勞動者卻不願意提供勞動,就要承擔相應責任。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很少遇到。

<2>勞動者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典型的比如:違約條款。但要注意的是:首先如果違約條款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太大的話,原則上以實際損害為限;其次違約條款可以約定的範圍僅限於培訓費、競業限制和保密條款;第三競業限制條款僅限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無論是勞動者解除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你,並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協助你辦理失業登記、社保轉移等相關附隨手續。這涉及到你能否領取失業救濟金、與新用人單位簽約時是否可以避開締約過失責任等一系列問題,所以還是要注意的,最好不要隨時走人。

違約金與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於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濟補償的計算基點並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濟補償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於賠償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為對被僱勞動者的離職補貼。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的話是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的,不能夠隨便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要解除合同的話也應該履行一定的義務才能夠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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