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簽定的合同要不要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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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員工簽定的合同要不要交違約金?

醫院員工簽定的合同要不要交違約金?

醫院籤合同後辭職一般都是不會支付違約金的;但如果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的約定,或者是違反了競業的限制條款,那麼就需要按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額,其它的情形都是不合理的。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醫院員工提出主動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中規定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勞動者違反合法的“約定服務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培訓費用,同時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單位以為勞動者辦户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福利為理由而設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員工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若員工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遵守約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第二種:簽了競業限制協議的

如果員工和單位簽了競業限制協議,那麼該職工不得違反,否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需要注意的是,該協議只對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有效,其它職工即使簽了也對其沒有約束力的。

二、醫院在編人員辭職流程是哪些?

1、提交個人辭職申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均需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

2、報人事處提交請示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發文公佈;

3、領取同意辭職文件、離院通知單,辦理離院手續;

4、至綜合科辦理社保視同繳納證明;

5、提交調檔函(註明接收單位地址、郵編,接收人姓名及聯繫方式),人事處將個人檔案寄出。

綜上所述,醫院員工簽定的合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定的書面正式勞動合同中的一種,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違約的違約金只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提供了培訓的費用而勞動者違反,另一種是雙方簽訂了競業的限制條款而勞動違反了其中的條款,這樣勞動在辭職時才需要承擔,其他違約金不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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