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合同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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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合同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醫院合同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一般正常辭職是不需要賠償的,只需要在離職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額外地賠付違約金,大家只要按時及時地和醫院一方提交辭職信即可。還有一特殊情況,即在簽訂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關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如有,那麼就需要如約履行賠付規定的金額。

二、什麼是醫院合同工

醫院合同工是指醫院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長期合同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與用單位簽訂1年勞動合同的。

在現行的企業用工中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不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用工單位臨時(不得超過6個月)租賃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並確定。然後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有償使用關係。

三、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要怎麼確認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醫院合同工此時需不需要賠償違約金還是需要看在籤合同的時候有沒有關於違約金的條款,一般沒有註明的情況下,正常辭職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只需要在離職前的一個月申請離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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