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不符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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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不符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簽了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不符合要求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賣家肯定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但是對於賣家來講,賣家不是隨便把標的物交給買家即可,交付的標的物不管在數量、質量、包裝要求及其他規格上都應該完全符合合同約定,合同的履行原則就包括全面履行,賣家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買家可按合同約定處理違約責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