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賠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時效是一年的時間,當然這裏的一年時間是指勞動者提起勞動方面的仲裁。當然如果説對於勞動者仍然是在這個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話,就不受這個一年的時間期限的限制,而是説當事人如果離開了這個用人單位之後的一年計算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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