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範本自動放棄賠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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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本自動放棄賠償是否有效

因為現在公司在選擇員工的時候是具備絕對的優勢的,同等的條件大多數的公司還是要優中擇優的,在這種形勢比較嚴峻的用工關係當中有些員工甘願放棄某些權利去尋求到一份工作。因此我們就見到,表面上來,公司是跟職工自願協商的要求放棄某些權利,其實內心可能職工也是迫於無奈吧。下面小編要介紹的內容就是勞動合同範本自動放棄賠償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範本自動放棄賠償是否有效?

這個是不合理的,是屬於違法行為,單位不想僱傭員工是需要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可以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維權。

《勞動法》第19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二)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四)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五)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裏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範本自動放棄賠償這根本就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公司沒有資格要求員工自動放棄任何的合法權益的。我們也要看在勞動合同中到底公司是讓我們自動放棄了哪些最基本的權利,如果並沒有涉及到相關的原則問題的話,可以簽字,但是正規的勞動合同範本中不會提到要求員工自動放棄任何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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